秦楚網訊 記者 羅偉 通訊員 劉虎 報道:鄖西一男子非法開採山石,被主管部門處罰後,仍然肆意開採。最終,該男子獲刑,15萬非法所得也被追繳。
“我破壞了生態資源,理當認罪認罰,一定會改過自新。”1月13日,在鄖西縣香口鄉某村,望着自家住房對面裸露的山體,曾非法開採山石長達7年、獲利15萬餘元被依法追繳的村民程某如是説。
2020年12月31日,鄖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程某非法採礦案一案,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,並處罰金5000元;對被告人程某的違法所得15119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交國庫。至此,這起案件終於塵埃落定。
經查,自2013年起,鄖西縣香口鄉某村村民程某在其住房對面的山扒裏,人工開採山石粉碎後出售,自2015年後採用鈎機、風鎬等設備大量開採山石粉碎成砂石料出售,從中獲利151190元。期間,2018年6月,被林業主管部門罰款3705元。但程某仍未停止其違法行為,直至2019年12月10日主動向鄖西縣公安局投案,退繳違法所得7萬元。
鄖西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受案後,迅速展開調查,於2019年12月18日破獲這起非法採礦案程某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鄖西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程某涉嫌的上述犯罪事實後,於去年12月29日對程某以非法採礦罪一案提起刑事訴訟。
鄖西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程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,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程某某在犯罪後主動投案,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是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;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,可以依法從寬處理。據此,法院作出前述判決。
保護生態環境,人人有責。鄖西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王棗提醒廣大羣眾,不要因一時貪圖利益,實施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。否則,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,也會破壞我們共同的居住環境。